1,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自由职业者。2017年7月底以个人名义与武汉XXX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为其开发一款安徽芜湖棋牌游戏,合同金额11万,约定11月完成开发交付。武汉XXX有限公司则与朱某(最终客户)签署合同,合同金额15万,11月交付。我只提供游戏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不负责游戏的运营推广。 2,由于开发中途的人员变动,需求有所变更等原因,导致游戏有所延期,合同内共包含2款游戏,其中一个于2017年12月完成并交付客户使用,第二个游戏于2018年4月15日完成并交付客户使用(交付时仍剩一个辅助功能没有做,但不影响游戏使用)。 字数限制,所有内容截图里面查看
2025-07-05 00:39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开发服务的规定。您作为软件工程师,在合同中承担了为武汉XXX有限公司开发两款游戏的任务,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其中一款游戏的交付。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第二个游戏的交付延迟,但是这个延误不会影响到游戏的基本功能和正常使用。 因此,您可以向武汉XXX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果您对支付方式或付款时间有异议,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未尽事宜,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 请记住,任何合同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