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村里租赁的土地,用于大理石加工,后因有空地就与第三人合作加盖厂房,拆迁后,有一个搬迁费是房屋及设备的搬迁费,按总拆迁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有投资加盖的房屋补偿款。这个搬迁费归谁呢,还有就是我俩协议中提到除了他投资建设以外的补偿都归我,这个搬迁费还有奖励有他的份额吗,协议中只提到了他投资建设部分,现在是村里跟街道办让他签了补偿协议,可以起诉他们吗,该我的补偿款该找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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