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6岁,已经办理提前退休,在一所私立学校找了个工作,已工作6个月,入职前签了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没有五险一金,只有意外险,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不负责,前几天上班打卡前去工作学校食堂(学校要求的)吃早饭,在吃完饭后出来时,因为路滑导致摔倒,造成脚踝骨折和韧带撕裂,需要手术,想问一下,能否走工伤,学校有多大责任,怎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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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学校只能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有意外险,就是意外险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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