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明确写明了房产归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房贷由女方偿还。没有其他共同债务和债权,各人经手的债务各人承担。男方叔叔是开装修公司的,现在拿着一分31万的装修合同要我还债,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男方父亲又要我给他24万首付款,说这些钱都是买房欠下的。一次次的威胁我恐吓我,我是外地人嫁到这边的,只身一人和孩子该怎么办?真的好无助,求求好人心帮忙,万分感谢
2025-03-23 05:4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且房贷由女方负责偿还。这意味着,即使对方叔叔提供了装修合同,也不能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关于首付的问题,如果房子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那么在购房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男方的父亲要求您支付首付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除非这笔款项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联。 最后,作为外来的女性,在这个家庭中可能面临许多挑战和压力。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支持和服务来帮助您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持冷静和积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