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两个关于房子的问题,第一,我买的期房合同约定是2020年12月31号交房,现在开发商以疫情原因延迟四个月交房并且拒绝支付违约金,理由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房可以免责,请问这个合理吗?第二个问题,我买房的时候销售介绍房子的时候说的是配平开内倒窗户,并且开发商公众号宣传的资料也是显示平开内倒窗户,这个合同上对于窗户没有具体体现,现在实际给我们安装的窗户只能平开不能内倒,开发商给的解释是当初销售承诺的只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并且删除了公众号宣传内容,但是我们手里都有证据,请问公众号宣传资料可以证明他们是虚假宣传吗?
2021-01-24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