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5月23号下午5点过倒车把别人车撞坏了,当时我走掉了,晚上我9点过我打110报警(对方早已报了警),接警员给我了一个事故处理中队电话,我打过去把情况说了一下,值班员让我第二天去交警中队。第二天我去了压下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逃逸?另外交警把我证件扣压十多天屡要不给这对不对?交警说这种情况不会给我开事故认定书,这合法吗?请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2024-10-01 19:2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行为。如果您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警方报告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那么您并不构成逃逸行为。但是,在此情况下,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关于交警将您的证件扣押的情况,如果是因为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的,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是为了调查事故或维护交通安全等目的,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您是否有权要求回这些证件,以及如何提出这样的请求,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至于交警未给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问题,这个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执法程序的合理性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有责任方,那么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如果交警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操作。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