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了,不想干了,工作20年了,每个月3000元,有补偿吗?
回答数:794
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贡献和单位的历史表现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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