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
回答数:710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34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69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