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三月份的时候给一个朋友装修了个门市,当时合同签订的是20天,后来有增项导致工期延长,因为是朋友的原因当时只是口头协商同意工期延长的问题,他们三位股东也都在并且都承诺了增项的费用,现在事情做完了就开始推脱说我们拖的工期要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赔偿他们,要么就是我们不能找他们要增项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增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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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口头协议的情况,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结果,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增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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