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问题?如果原告提出对被告方财产保全,但是被告方的财产线索原告方以向律师提供了,原告方但是不知情被告方的具体银行和帐号,这些应该属那方去取证?
13天前在案件中,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解决纠纷所需的信息,并且该信息已经被法院认可,那么被告方应当配合原告方进行财产保全。此时,法院不会主动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方的账户。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更多的信息或采取其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财产保全,以及如何执行这一决定。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果原告已知被告方具体银行和账号,而不知道这些账号属于哪个公司,则应由原告方自行去查询并取得相关资料,然后提交给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此过程中,原告方应当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