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以起诉离婚,男方要孩子,一个女儿,法院判给男方,第一个问题,但男方过后又不要了,女方一直想要,现在应该走什么程序,第二个问题,男方要孩子法院也判给他了,但是男方又不抚养孩子,一直给女方娘家,应该走什么程序。
2025-08-05 23:03对于第一种情况。 如果男方在判决后仍然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亲自抚养孩子,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来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理由可能是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于第二种情况。 如果男方在判决后依然拒绝履行其作为父亲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的时间,那么女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没有履行其抚养责任,并且这种行为对孩子产生了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确保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寻求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端,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