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培训机构的一名老师,四月份校长让我们外出培训,培训费及机票由校方支付,回来以后,让我们签署了一份合同,大概意思就是,两年内不能离职,离职需要赔付5000元违约金,我们也签了,盖了手印,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发工资,她要让我们写欠条,理由是欠学校5000元培训费,请问从法律上来讲,他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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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啊 正常的培训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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