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教育机构购买过42800元的课程,现由于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该课程,双方协双方协商后确定圆购买课程仍然有26829元的课程剩余量,申请退款时以曾经签订过合同为由,扣除合同中要求的百扣除合同中要求的20%违约金。但是实际上该教育机构,并未尽提示义务,个人认为免责条款应当失效。同时该公司的损失也不足20%,请问这20%的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

2020-12-3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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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是你看过签订的,违约金是有效的。

2020-12-31 2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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