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卖房子,合同签好了,买房违约不买了,我们出于同情还了2万一,对方也保证互不相欠,现在对方拖家带口来我们家待着不走,让我们还钱,请问这件事怎么解决?
2024-09-28 19: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和债权债务关系。首先,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和期限,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支付款项,可能会被视为不当得利,即一方获得了超出其应有权利的财产利益。 其次,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如果包含了关于“互不相欠”的条款,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债务已结清,不存在任何遗留的经济责任。因此,即使对方声称没有履行合约,也没有任何义务或承诺需要偿还任何款项给您。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您对对方行为的看法,说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对方退还多支付的部分款项。 检查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联系法律顾问。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通讯记录、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处理。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