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案件不明请你们帮忙。我女儿和前夫离婚己有三年,离婚时法院判我女儿赔钱包括精神损失费十五万多元(他有个表哥在县公安局大队长)去年十月份县公安局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拘留,当时女儿有身孕改为监视居住。现己到期公安局也没办手继并且大队长还有私心说宁愿大队长不做也要叫你坐牢(当时没录音)没有房产及可执行财产前两年每年还了五千,一个人带个小孩尽全力还钱。其要坐牢吗?他们这样合法吗?
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儿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首先,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这种费用是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支付给受害方,而不是作为罚款或刑罚的一部分。其次,关于被拘留的问题,如果您的女儿确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她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此外,关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这可能是违法行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对方不愿意履行判决,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来阻止其履行义务。因此,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系,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