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
2019-10-16 09:3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局的行为给原告华源公司商标申请带来了实质上的不利影响,华源公司有权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一般只有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才会在缺乏法律依据或者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釆取一些应急措施,因此商标局主张《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内容属于临时措施缺乏依据。 3、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因商标局根据《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受理了7000佘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000余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处理完毕,若本案《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被撤销,势必形成连锁反应,破坏基于《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为数众多的商标申请人的信赖利益亦将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认定商标局作出的《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撤销后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不宜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