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三新学校的非编人员,和九峰公司签约的,我的岗位是器材室,学校现在要把我划到物业去,可以还做原来的工作,就是工资拿最低工资,现在我的工资是3680元,像这钟情况我可以要求九峰公司赔钱吗?谢谢!
2019-06-23 10:16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属于改变原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