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和我妹妹合伙买了一套农村住房、当时的口头约定:房子属于我的,她这个要求合理吗? 你好、我在2012年和我妹妹合伙买了一套农村住房、全价18万,国家文件规定国家补贴买房住房的人15000元,当时的口头约定:我是会要房的,至于妹妹可要不可要,妹妹不要我就不计利息补贴她9万,现在妹妹提出不要房子,我已经补贴她9万了,房子属于我的,但是她现在要我把补贴的15000元分一半7500元跟她,她这个要求合理吗?
2025-12-10 15:3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数额向合伙人分配利润。在你和你的妹妹合伙购买农村住房时,你们之间的约定是明确的,即如果妹妹不要房屋,则你应将补贴给她的金额(9万元)的一半(5万元)作为补偿。 因此,你的妹妹有权要求你支付这5万元,并且你没有权利再要求她额外支付其他款项。所以,你的妹妹的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