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公司中的劳务业务分离出来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为同一法人。在2020年一月开始运行并同原来合作的国企单位签订合同,公司一的原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转到了新成立的公司并继续原来所从事的工作,除了劳动关系转到新公司外其它所有的都没变。这其中有几个人没有与原公司一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和与新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以书面告知员工新公司承担原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承认与原公司工龄的连续性),请问这样做违法吗?现在没转到新公司的几个人说由于没有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合理吗?这几个人的工资和保险都是在新公司缴纳和发放的?
2021-01-18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