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套生产设备闲置,价值400方元,5月1日,该公司总 经理邓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关于该设备的转让各同。合同约定,生产设备作价 3900万元,6月4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8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 28日,邓某发现乙公司由于投资项目失误,致使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 是便通知乙公司暂停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终止合同。此要求 又被断然拒绝。6月15日,邓某发现乙公司处境更加困难,几近破产,于是提 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向甲公 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问: 1、5月28日,甲公司可否暂停交货? 2、如果地方法
2020-12-02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