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山东东营市人,2010年与一名军人结婚,老公山东聊城人,由于军人入伍必须销户,所以本人户口一直在娘家。2011年准备生孩子,村里让签署村规条约,本人结婚后只享受村里一年口粮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如果不签字,孩子就不给落户到村里。到现在为止10年了,一直没发各种福利和口粮补贴。请问这种侵害村民利益村规该如何。我该如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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