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学员培训协议。合同上说乙方迟到、无故旷课、不按时完成作业累计达3次,即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协议,而乙方由于上信息技术课(学校安排的时间,但课程是自愿选择的),导致三次没去上课,但是在此之前已经和日语老师说明了,那算不算乙方违反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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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说明情况了,就不属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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