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12年和我继父再婚,直到现在也没有登记,继父有四个儿子,他名下的楼房,民房,厂子,都已经在婚前分配给四个儿子了,他每年还用自己的名义给儿子的厂子贷款一百万左右,现在有亲戚朋友让我妈妈和他登记,我妈妈想得是他也没什么财产,登记也没用,万一要是登记了他给儿子担保的贷款将来他不在了是不是要有我妈承担得一份啊,他俩现在买的楼房居住的是不是要登记了才有权利分割,
2024-11-16 21:34您的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应当平等,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例外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则该处分行为可能会影响其配偶的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继父是否有责任偿还儿子们的债务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能力、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时间以及借款金额等。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或共同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并且还款期限未过,那么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款项。 至于购买的房屋是否需要登记才能分割,这同样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登记为共有财产,那么离婚时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只有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想要分割,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母亲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