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每次有重大活动的时候,就要求我们上整天班,但是都没有算加班,请问这样可以打电话到劳动局维权吗?

2019-06-2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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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2019-06-29 2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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