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案件对共同犯罪责任认定、罪责区分不规范怎么整改
2019-11-19 10:45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立法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但是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都具有隐蔽性,四个特征并不明显,或是采取各种假象增强隐蔽性,因此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是当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