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但是公司没给,又在试用期被裁,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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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新法规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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