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岗位存在电离辐射危害因素,跟企业签订的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束了企业有为我提供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仪只能监测辐射量的大小,不能防护辐射)的义务,但从1月至12一直未提供个人剂量仪,直到本月才提供,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离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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