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筑公路及绿化工程至使土地改变了使用性质更不可能再恢复耕种了,属永久租用。村委会只告知每年每亩补偿900元,减去国家直补只剩700多元,较一次性补偿其不是拿失地人之本金去放大贷而只给了利息?本金也归租地方了?合法吗请问尊敬的专家们。未见任何租地信息,村委会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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