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担保期内,债权人在债务人巳经欠息半年的前提下,未告知担保人,自行与债务人作了以新还旧贷款,问:担保人可免责么二,债权人未将债务人的已抵押的动产保护好,被债务人私下交易,给担保人带来损失,这个责任谁承担?
2025-03-20 08:55一、关于最高额担保期间内债权转让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如果债务人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则债权人可以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使债权人未通知担保人,且在债务人已经欠息半年的情况下进行了新的借款,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影响担保人的责任。 二、关于债权人未保护己抵押财产导致的损失问题。 如果债权人未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已抵押的财产,导致该财产被债务人私下交易而造成损失,这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债权人应赔偿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声誉受损)。同时,债权人也应确保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已抵押财产,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