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在国家信访局网上平台提交了一个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既没有给《信访受理告知书》,也没有出具针对信访人的《答复意见书》,而是对付给我们一个其对上级单位做出的《回复》的副本,内容中也没有载明救济途径和期限。请问一下律师:已经过去近两年了,像这种情况我们还可以再提起一个信访事项:索要受理告知书和答复意见书吗?还是该事项已经过申请复查的期限,已经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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