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2020年1月再次起诉,还是没判离,2021年1月起诉离婚,如果还是不判离,我能投诉法官吗?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分局至现在,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因为对方没有生育能力才起诉离婚。就是因为对方一直要赔偿20万,所以这是第三次起诉。如果因为赔偿问题法院还是以感情不合不判离,我能投诉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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