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 一天十个半小时 七天试用期 我问了试用期也有工资 然后试用期内辞职 但没签任何合同 他告诉我试用期工资是2800除以30再乘我做的天数 可是不是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吗 他们最低工资是3500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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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没有合同的您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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