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卖的房,当时协议是对方以对方的名义给我批房基地所以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十年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兑现房基地的事。请问我能不能把房要回来?
2024-12-08 19:17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依法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您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交付了房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包括协助办理过户等事宜。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义务。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