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我无责,车修好了花了39299元,但对方不愿意承担车辆贬值费用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事故双方都没有过错,且对方也未表示愿意承担车辆贬值费用,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您的损失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则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