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 在借条落款日期之后 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男方承担所有债务 且之前借条只落下了丈夫一人的名字证件号 而且据悉其外欠债务高达几十万 全部归到丈夫名下 之后追讨一直未果 想起诉 但其(欠债方)所有经济款项全部不归到本人名下 该怎么办 可以连带其妻一起起诉吗
20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内因个人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并且该债务与婚姻关系无关,则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并且女方在离婚后被要求承担所有的债务,这表明这些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取决于她是否同意或认可这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拒绝承担这些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如果女方认为这些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一部分,那么她有权拒绝承担这些债务并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法律途径。 对于外欠债务的问题,如果您希望将这些债务连同女方一起起诉,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合同、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 如果女方愿意签署相关文件确认这些债务为个人债务,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在诉讼过程中,您还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仔细审查所有证据和事实,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