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在前,办土地证在后,合法吗?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大岭徐福酒厂,原赣榆县第四服装厂,大岭商业银行,三家企业三个门,共用一个消防安全通道,银行东门,服装厂西门,酒厂南门,分别是6070年代建筑起来的门面楼房厂房,87年,97年,赣榆区国土局,办集体土地证把三家大门的共同消防安全通道办集体土地证给徐福酒厂,2002年孙国银买酒厂,认可三家共用一个消防安全通道的历史事实,三家企业干部群众共同进出此消防安全通道到2016年,2016年10月,孙国银在三家进出的消防安全通道上,上门加锁,派两名保安看大门,禁止任何人进出,建花园,放石躺椅子,路灯,保安室房子,先有消防通道,后办土地合法吗?
2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通道是供人员和车辆安全疏散使用的专用通道。如果消防通道被用于非消防目的,如作为停车场或放置物品等,则可能会构成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关于您提到的消防安全通道被用于建造花园、摆放椅子以及修建保安室等问题,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一般而言,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到位,并且不得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 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期间,您可以保留好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