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女儿和她丈夫现在己离婚了在离婚之前丈夫瞒着老婆把结婚证偷出去借了高利贷现在债主把我女儿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书己出来了他们说这是共同财产需要尝还可这个钱在我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没看到又没用到到底要不要成担
2024-11-13 01:21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已经结束,那么这些债务可能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高利贷债务是否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这取决于借贷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借款的实际用途。如果您能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必要开支(如购房、装修等),并且借款人在离婚时没有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您或您的女儿要求偿还。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处分行为,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即使债务是在离婚前发生的,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则您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请求撤销该债务。 最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获取合适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自己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