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有精神病,想住院治疗,但是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想用我的去身份证去住院治疗和合作医疗报销,这样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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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您妹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您可以作为其监护人,申请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并通过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费用。请注意,这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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