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是否要给经济补偿金
2020-11-24 17:54如果劳动者接受协商,与用人单位就变更后的工作地点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则没有补偿。 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在原来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地点的区域内,也没有补偿。 只有当工作地点的变更超出原来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地点的区域,双方未能协商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原合同的执行条件,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工作地点变更适用于 第三十八条中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的劳动条件”、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十六条(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