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微信公众号迁移时,个人号迁移至组织号,但公众号更换过管理员,公证时,是与个人号创号者一微信公众号进行迁移时需要到事务所公证,但是原来的个人主体的账号,曾经转移过管理员,也就是说现在的公众号后台所有的信息,身份证号是一个人的其他姓名和手机号是另一个人的,如果公证是要一起公证,还是与现任管理员一起公证,还是与创始管理员一起?这种情况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呢?烦请解答,十分感谢!!
2025-03-23 15:46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公证时应选择“与原管理员共同参与”,以便确认原始管理关系的真实性。这将有助于证明您有权代表原管理团队行使权利。 在公证过程中,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可能还需提供与新管理员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新管理员对原管理团队的权利转让合法有效。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如银行账户等重要资产或资金转移,请务必确保所有相关记录清晰完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鉴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公证过程中的信息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我非常乐意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