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与赵约定,在赵给金施工完成后,如金欠赵款,金将另一块建房地抵帐给赵,赵在此间将此地卖给我建房,收了我20万元,其中材料款10万元,建房地号10万元,金与赵结算后赵欠金款,金不给赵地了,现在我房建不成了。这期间赵又将该地连同我打入部分一并又卖给李,请问这应该是刑事还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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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都是民事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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