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时给了大儿子一套楼房,小儿子结婚时给了一套平房,另外老人独居一套平方;婚后3年多4年的样子,所有的房子都拆迁了,(所有的房子都没有任何房屋使用证件,只是好多年以前大队里按照人口分的地皮),拆迁后,大儿子得到230平方的补偿兑了两套房子公用213平方,剩余的还了钱花;老人把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平方数给了小儿子,小儿子共得到196平方,小儿子加点钱也兑了两套房;老人就一直住着小儿子的房子(按地方习俗老人要在大儿子家住,但大儿子不同意),五年后,政府在小儿子拆迁之前居住的房子上又给补贴了60平方,请问这个60平方应该属于谁支配?
2025-06-22 06:07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果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本案例中,老人去世前的大儿子已将所有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分配给了自己,而小儿子则得到了部分补偿面积。因此,在老人去世后,他的房屋拆迁补偿面积应当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大儿子和小儿子。 至于小儿子在父亲去世后的5年内额外获得的60平方,由于该面积是在他父亲去世后取得的,因此应视为小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该60平方应归小儿子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面积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被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他的房屋拆迁补偿面积应当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大儿子和小儿子。对于小儿子在父亲去世后额外获得的60平方,应视为小儿子的个人财产,由其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