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急用钱,我把车子质押了两万,现在迟了六天还款,贷款公司要我四千块违约金,还要五百一天的罚息,另外还有原来约定的停车费三百利息四百。另外贷款公司还把我的车开出去并有五条违章。这样贷款公司合法吗。
2024-10-24 13: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您的情况下,贷款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并且其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和罚款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贷款公司在逾期后有权要求您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因此,如果贷款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处理(如扣押),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综上所述,在您的情况下,贷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其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及停车费等均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联系贷款公司协商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