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我父亲在敦化市官地于润苗圃工作20多年。雨润苗圃期间产权变更数次,现法人代表余某。我父亲在苗圃的工作内容是白天从事苗木培育。(技术工人)晚住宿于苗圃打更,并负责联络临时工人,记工开工资。长期工人只有我父亲一个。 我父亲于2018年6月30日凌晨。再苗圃突发心梗,在送医途中病故,享年55岁,事后我放与公司方进行交涉。但苗圃法人代表于某,白班否认。我父亲在苗圃长期工作,并且住宿于苗圃打更的事实。我方无奈像敦化市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记工记录本儿。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后仲裁裁决。驳回了我的申请。下一步。要到法院起诉。请贵律师。帮我寻找有和突破口。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去世前一直在敦化市官地于润苗圃工作,从事苗木培育和技术工人等工作,并在晚上的时候住宿于苗圃,打更并负责联络临时工人以及记工开工资。这些事实表明您父亲在该处工作多年,并承担了相关职责。 关于您提出的仲裁裁决结果,建议您再次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之前提到的记工记录本、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的主张。此外,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调解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对于后续的诉讼程序,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都经过仔细审查和准备,以提高胜诉的机会。 最后,希望您的情况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