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的每月20日发工资。可是我五月份的工资6月27日才发也就是昨天,而且只发了一部分到卡里,公司说剩下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要到7月14日再发。请问这属于拖欠工资吗?

2019-06-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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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延后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9-06-28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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