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 在借条落款日期之后 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男方承担所有债务 且之前借条只落下了丈夫一人的名字证件号 而且据悉其外欠债务高达几十万 全部归到丈夫名下 之后追讨一直未果 想起诉 但其(欠债方)所有经济款项全部不归到本人名下 该怎么办 可以连带其妻一起起诉吗
20天前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证据证明为共同债务,否则一般应由债权人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债务存在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视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离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那么可能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果您打算起诉对方,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属于共同债务,并且已经向借款人追讨过。此外,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债务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即所有债务都由双方共同承担。 至于是否可以将您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妻子也与借款人存在关联或者借款时有共同参与的行为,那么她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的责任就一定会增加。最终的决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