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并于2016年5月与市建设局签订安置协议(面积按1比1.5补偿,按期签协议奖励1%合计1.6),安置地为原址(已公式和拍卖开发商已交相关资金到市财政)。协议中房号、楼层、面积、超面积计价方式、过度费补偿方式都非常明确,交房期限48个月,逾期过渡费补偿方式也非常明确。现政府在未与住户协商的情况下,又将该地块挂牌出让且出让成功(还是原房开中标),另改作它用不再起房安置住户,时至今日政府部门]仍未与我们住户沟通、二次征收的方案也未告知。 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2021-01-2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