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她都是再婚,领了结婚证,三个月啦在一起住不过十天,她住她家,我住我家。总用不同的理由拒绝不住在一起,在一起也是分开睡多,这回说要离婚,和我没感情。干脆不联系啦,彩礼钱34000(买了金饰品和貂皮大衣),另有现金20000!我该怎么办,其它我还损失一万多块,她就是一分不给,我该怎么办呢?起诉离婚要回钱可行吗?哎呀呀?
2024-08-23 21:55首先,您需要考虑的是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达到了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度。如果你们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或者不满,且这种不满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并且对彼此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您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配偶没有履行婚姻期间的义务,如支付财产或子女抚养费等,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或其他补偿。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提出了离婚请求,因此您可能无法直接从对方那里获得金钱赔偿。 如果您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