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5.11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合同没交社保,目前还拖欠我12月份的工资。2018.1.2我向公司主任请了两周假并得到批准,但现在公司老总不承认,还用旷工的名义开除我。各项证据都非常充分,我现在要告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我的工资底薪是2000,公司不交社保补贴500,还有满勤、绩效和课时费,每月工资都不一样,请问我的双倍工资怎么计算?要去掉公司的社保补贴500再计算吗?另外我还能要到哪些赔偿?
2025-04-25 06:1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的月工资为2000元,但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社保补贴的问题,如果您确实因病或事假等原因未能提供正常工作,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如工伤保险)来补偿您的损失,而不是扣除社保补贴。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除了已提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补发12个月的社保补贴,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合理合法的赔偿项目。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