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庆节前,商丘商校同学杨某来焦作找到我让给他送煤,后介绍其弟小五,往周口送煤,因小五是个刚出狱又没公司、企业和资金,我犹豫时杨某说,他不给钱我给你,放心吧。运转中小五给两张承兑,现尚欠IO余万,后到收煤公司查帐,已于16年3月14日结清,现小五不给我钱,同学杨某以不是我生意也不管了。注:运送中,往来煤炭没有条据,当时电话联系记帐,我的出库单和收煤公司相符。能起诉吗?
2024-09-05 12:03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并且已经与对方进行了结算并得到确认,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但是,在进行诉讼之前,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运输合同、发票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